“我们是九年制义务教育事业单位,为什么每月水费方面有优惠,排污费无优惠,每月仅排污费就要支付三四千元?”这是市三十五中学教工心中的疑惑!
      该校有关负责人表示:水费有3类收费标准(生活、工业、经营服务),学校宿舍区部分是按生活用水价收取,享受了政策的优惠,而污水费处理费不分类别都是一个价,没有享受到政策优惠,认为不合理。对于用户的疑惑,襄樊供水总公司工作人员耐心向该单位解释。根据《襄樊市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污水处理费只是对低保户和城市福利机构实行按原价收费(按实际用水的每吨80%标准收取) ,对其他的用户,都是按0.5元/吨标准统一收取。通过宣传解释,三十五中领导、教职员工均表示支持和理解。供水总公司表示,将进一步加大《襄樊市市区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宣传力度,及时与用户沟通,不断消除用户心中的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