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和《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上级工会的要求,工会主席金艳荣同志代表工会方与行政方代表——总经理李平签订了《襄樊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这是我公司除在集体合同中对女职工保护作为一项条款提出后,又专门就女职工保护工作签订的一项专项集体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女职工特殊利益的保护等内容。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体现了集团公司对女工工作的重视和对女职工的关心与尊重,为女职工保护工作又筑起了一道坚实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