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确保执行新水价平稳有序

                 ——宜城市区2014111日起执行新水价

根据宜城市物价局宜价字【201436号《关于调整宜城市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14111日(1025日起抄见水量)起,宜城市区执行新的供水价格标准。用水分类由原来的居民生活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及特种行业用水五类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及特种行业用水三类。调整后的水价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1.3/立方米(第一级水量),非居民生活用水1.55/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3.0/立方米。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其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3,每户每月用水量的第一级基数为25立方米,价格为1.30/立方米;第二级水量基数为25.133立方米,价格为1.95/立方米;第三级水量基数为33.1立方米以上,价格为3.90/立方米。

由于宜城市初次实行阶梯水价,加之宜城市的实际情况给执行增加了很大的难度,为了确保此次新水价顺利执行到位,公司多次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实施办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认真摸底调查,做好宣传工作

1、由分管领导带队和部门负责人一起走访用户做好新水价宣传解释工作。

2、由抄表人员到各小区、单位张贴、发放《关于执行新的城市供水价格的说明》、《温馨提示》、《关于调整宜城市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等相关材料共计一万多份。

3、要求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新水价政策,做好接待咨询与解释工作。

二、和用户共同抄用水量,避免产生因水价调整造成的纠纷

1、从1025起,对全市用户水表止码进行抄记截止,并取得用户认同。本次抄见的水量按老价计算,之后发生的水量按新价计算。

2、根据新水价标准完善收费程序。

三、合理划分用水比例,提高水费“含金量”

严格按照《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确定用水性质,合理划分用水比例。抄收人员按片包干,上门沟通,取得用户的认可。

四、积极宣传户表改造政策,推进“一户一表”工作

由于历史原因,很多用户都没有分表到户,有些用户为了节约改造费用,要求不进行户表改造,交纳水费时按户数平摊计算,特别是执行阶梯水价后更容易产生纠纷。针对这些情况,工作人员进行耐心细致的宣传,列举了很多没有分表到户造成水费纠纷的例子,使用户对户改政策和户改效果有了深入的了解。通过宣传动员,现在已有多家用水单位和集体用户主动来公司申请户表改造,为公司争取了报装业务和工程收入。

通过公司认真的筹备安排,目前新水价实施工作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