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新形式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襄阳市委关于加强县级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文件精神及上级党委要求,集团公司积极探索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工作。日前,结合公司实际,拟订印发了《中共襄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公司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工作的实施办法》。
    公司纪委监督同级党委工作以“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着力发挥纪委监督同级党委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党委权利运行,促进管党治党落细落实”为指导思想,对集团公司全体党委委员进行监督,同时,将从强化责任担当、强化责任自觉、强化责任追究三方面进行组织保障。监督方式主要包括主体责任提醒、常态谈心谈话、廉政风险问询、重大决策监督、选人用人把关、重要事项报备、述责述廉评议、定期说案明纪、问题线索上报9种方式。监督内容主要包括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党的建设、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省委、市委、市国资委党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贯彻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民主集中制落实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加强作风建设情况;选人用人情况;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决策情况。
    加强公司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工作,将会对进一步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营造风清气正的企业政治生态起到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