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总公司供水服务公示制度
 
为了建立社会公众参与的城市供水管理新机制,加强供水、用水管理,完善服务监督体系,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服务行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城市供水安全、优质、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服务公示的原则:
1、依法依规。
2、公开、公平、公正、诚信。
3、切合实际、注重实效。
二、服务公示的形式:
1、从供水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各项供水管理规章制度及供水指标中选取与用户悉悉相关的供水法律、法规及各类规定、标准,汇编成《便民服务手册》和《规范化服务手册》,并向社会各界发放。
2不定期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示。
3、在政府网站、公司黄页上向网民公示。
4、通过各营业大厅触摸屏向用户进行便民公示。
三、服务公示内容:
1、服务电话。
  2、水费、附加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3、用户用水性质分类。
4、水质检测项目。(主要项目)
5、供水水压及管网压力标准。
6、供水报装程序流程图。
  7、“一户一表”改造收费标准。
8、“供水热线咨询投诉服务
9、供水管线维修服务承诺。
  10、用户管道维修服务承诺。
11、应急抢险服务承诺。
  12、供用水产权界定。
13、制水厂生产工艺流程图(附制水厂生产工艺文字说明)。
14、各制水厂建成投产时间、供水能力、平均日供水量、日最高供水量简介。
四、服务公示监督:
1、向社会公开聘请义务监督员。
2、新闻媒体监督。
3、网络投诉监督。
4、供水总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
五、要求:
1、方便群众咨询、监督,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2、各类服务项目的收费、安装、改造、维修、水质、水质标准的公示,必须要以最高级别、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标准予以公示。
3、各营业大厅服务公示内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用户进行公示。(触摸屏、上墙)
4、各营业大厅服务承诺内容必须规范、协调、统一、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