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结算水表管理规定
(以下内容摘自〈襄樊供水总公司贸易结算水表管理规定〉)
第四章 贸易结算水表更换、检定的管理
第九条 按照襄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全市用于贸易结算用水表实行强制检定的通知》的规定,各营业所通过每月抄表随时掌握属地内贸易结算水表运行情况,对Φ
第十一条 贸易结算水表更换管理程序:
(五)换表时,换表人员应提前一天通知营业所安排相关抄表人员配合换表。在换表之前,该抄表人员应记录并通知用户查验旧表当时止码。每换完一块水表,应由抄表人员在换表记录上签字、认可,于每月26日前报售水营销部。
(八)对更换水表的收费:
凡属下列情况,应由用户到营业所交纳购表费后(由经营公司出据发票),营业所为其办理换表手续,各营业所应定期向经营公司办理水表结算:
1、对于用户申请需要维修、更换的水表(水表质量问题除外)。
2、对于已到使用年限的水表。
3、对于用户故意拆动或破坏的水表。
4、对于因用户管理不善,人为损坏的水表。
第十二条 用户申请检定水表管理程序:
(一)用户向营业所提出书面申请,并交纳相应水表检定押金,由营业所填写《襄樊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贸易结算水表校验单》(以下简称《校表单》)报售水营销部转科技发展部安排相应的施工单位执行。
(二)施工单位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用户及相关抄表人员,抄表人员应在拆卸水表之前记录止码。
(三)换表人员与抄表人员会同用户到仪表公司检定:
1、经检定水表存在问题,不符合国家计量器具检定标准的,抄表人员将押金退还用户以后,报营业所填写《更换水表申请单》领取新表,按程序办理为用户安装。
2、经检定水表不存在问题,符合国家计量器具检定标准的,抄表人员凭押金向仪表公司交纳检定费,施工人员将用户水表重新安装。
第六章 贸易结算水表更名、过户的管理
第十三条 贸易结算水表的过户业务由售水营销部具体负责办理。
第十四条 贸易结算水表更名、过户程序:
(一)用户向营业所提出《襄樊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更名、过户”申请书》,附有过户双方签署的意见和单位须有法人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需有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二)由营业所初审:
1、核查该用户交费情况,欠费者不予办理。
2、检查用户水表及供水附属设施,不规范者,不予办理。对不规范的用户水表及供水附属设施进行整改,此项以改造由民展部安排管网维修公司进行,费用由用户承担。
(三)对符合以上条件的用户,由营业所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后,报售水营销部审批,由分管领导审批。
(四)经批准后,由营业所与用户签订新的《供用水合同》,由售水营销部修改用户水表档案,办理更名、过户,并将《申请书》存入用户档案。
第五章 贸易结算水表的增容与减容
第十五条 贸易结算水表的增容、减容业务由报装办公室统一负责办理。
第十六条 贸易结算水表的增容、减容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施工,其安装的水表口径须与用户实际用水量相匹配。
第十七条 贸易结算水表的增容与减容管理程序:
(一)用户向营业所提出书面申请(须注明增容、减容的理由)。
(二)由营业所初审,核查该用户交费情况,欠费者不予办理。
(三)对于不欠费用户,营业所在用户申请书上签署意见,报售水营销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移交报装办公室。
(四)报装办公室根据用户申请,核实其申请的水表口径与实际用水量情况。对于符合要求的,由报装办公室下达计划,安排相应的施工单位领表、施工。
(五)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将已填写的《水表供应单》反馈报装办公室核准,在下户时随首检证一并移交售水营销部备案。
(六)售水营销部按照属地分发各营业所,修改用户水表档案,并将水表首检证归档。
第九章 罚 则
第二十六条 售水营销部负责对公司贸易结算水表管理的考核、督办工作。
第二十七条 凡未按本规定执行,影响公司贸易结算水表管理与流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部门、单位或个人,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并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提交司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