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改革调整襄阳城区供水价格的通知
襄发改价格〔2021〕83号
襄阳中环水务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国家绿色发展价格政策,建立健全激励供水质量提升、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和调整机制,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城市供水价格的相关规定,经依法履行政府定价程序,并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襄阳城区供水价格进行改革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简化城市供水价格分类
将现行的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经营服务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区域性用水等五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水价分类按《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完善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将阶梯水价三级级差由1:1.5:2调整为1:1.5:3。水量基数暂不调整,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户每月25立方米(含)以内;第二阶梯水量为每户每月25—33立方米(含),第三阶梯水量为每户每月33立方米以上。
三、调整城区供水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第一阶梯1.4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2.17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4.35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2.00元/立方米。
(三)特种用水价格:6.00元/立方米。
(四)对低保用户的优惠政策不变,即: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低保证明的低保家庭,用水价格继续执行0.80元/立方米。
(五)区域性用水实行供水趸售价格,由供用双方在《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以上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等代征费用。
四、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
供水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全面提高服务水平和供水质量,保障供水安全。请认真做好供水价格改革调整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供水价格改革调整顺利实施。
五、执行时间
以上通知自2021年5月1日起执行。
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30日